民社管函〔2022〕29号

各部管社会组织:

近期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部管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好部管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松懈,坚持从严从紧,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防护不放松,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慎终如始坚持“五有”标准、落实“四早”要求,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不得举办大规模现场展览等聚集性活动,相关会议、培训等尽量在线举办。二是坚持非必要不出京,非必要不进京,非必要不出差,非必要不聚集。三是坚持人、物同防,领取快递外卖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做好快递外卖物品的消毒。四是员工及家人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要尽早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并按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三、全面排查风险消除漏洞。本《通知》下发后,要第一时间组织对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疫情防控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强化本单位疫情防控的闭环管理,确保防控措施覆盖全体工作人员、覆盖本组织工作场所及相关地点、覆盖全程工作时间。要及时关注疫情情况通报,动态调整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事先防范和涉疫情况的应急处突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精准性。

四、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部管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责任制,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管理,逐项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要及时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人。

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将作为部管社会组织相关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参考依据。对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社会组织管理局

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2022年3月14日

来源: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管社会组织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量: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