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协〔2024〕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有关部署,现就宣传推介2024年全国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宣传推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介对象范围及名额

  (一)对象范围

  “百姓学习之星”推介对象:在不同领域、平凡岗位上坚持终身学习、成果突出,并带动更多人参与到学习中来,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员工、社区居民、乡村农民、退役军人,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一般情况下不推介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范围: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面向社会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在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已经形成品牌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推介要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农村、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队等基层单位倾斜。

  往年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人员和项目不再推介。

  (二)推介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可推介“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各3至5名(个),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可推介各1至3名(个),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可推介5至10名(个),国家老年大学可推介各1名(个)。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组织其各分支机构推介各1名(个),组织部分大型企业推介各1-3名(个)。

  各报送单位同时可推介“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各1名(个)(需在推介登记表排序备注中注明)。

  二、征集推介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信念坚定、守正创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等方面做出贡献。

  3.脚踏实地坚持终身学习,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成就,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事迹感染力强。

  4.积极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热心服务百姓,带头做实事、好事,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符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创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场景,积极响应学习者数字化学习需求,能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求,在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有引领作用。

  3.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在终身学习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4.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5.具有持续性和示范性,能够长期稳定运行,为学习者提供持续的学习支持和服务。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和应用,满足学习者需求,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终身学习,推动更多的群众在参与终身学习活动中真正享受到学习带来的快乐和积极作用。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线下)或3000人次(线上)。

  三、推介和展示方式

  (一)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地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拟推荐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材料(文字、视频、图片、教学资源)报送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相关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1、附件2)。

  (2)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的文件,单张图片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中主元素要清晰)。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片头10秒,片尾5秒,视频不能带有台标、logo等标识)。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相关材料

  (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3、附件4)。

  (2)近年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3-5张,不低于1MB)。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同上)。

  3.“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提交材料

  照片电子版3-5张和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人员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技术要求同上)。

  (三)材料提交方式

  请登陆“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oschool.org.cn),按项目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盖章后邮寄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所上报的电子材料请刻制光盘或用U盘等形式一并邮寄,视频请拷贝原视频。所报送的材料视同授权用于宣传推介。

  (四)推介、展示及宣传方式

  学习活动周专家小组将结合各地推介的材料,研究提出2024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以及“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拟推介名单,并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名义印发通知公布。

  “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事迹和成果将通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有关新闻媒体、教育部网站、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网站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网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

  同时,将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乡村活动,通过举办报告会、阅读分享会等多种形式,发挥“百姓学习之星”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用“百姓学习之星”的先进事迹感召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以及各行各业的人们,激发全民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推介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指导。要成立宣传推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宣传推介质量。要严格按照推介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征集推介、公示、材料提交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联 系 人:李勖晟、王立

  联系方式:010-66097704

  2.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联 系 人:黄晓晨、关昀

  联系电话:010-58582578;13601198336

  电子邮箱:caeabgs@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院高等教育出版社综技楼104室

  邮政编码:100120

  3.技术咨询

  有关网上提交材料登陆用户名、密码和技术的问题,请通过“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成协网站进行咨询。

  联 系 人:李荣华

  联系电话:13811473279

  电子邮箱:pengfang@enaea.edu.cn

 

  附件:

  1.“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

  2.“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

  3.“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

  4.“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24年3月20日

 

下载:

1.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docx

2.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pdf(盖章版)

 

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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