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论坛

 

 

关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会费收缴的决定
中成协[2007]第23号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汇费政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本会第三届理事会汇费收缴的情况,对第四届理事会收缴汇费做如下决定:

  一、凡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单位(团体)会员均须交纳汇费;

  二、每年交纳汇费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

  三、汇费收缴标准同第三届理事会一样,每年每单位(团体)会员交汇费1000元;

  四、分支机构所属会员汇费有分支机构带协会收缴,其中的90%留作分支机构活动经费,10%上缴协会。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0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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